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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城市楼市新政细则一览 青岛“温柔度”如何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10-06-02 08:32

[摘要] 自4月中旬,国家调控房地产的新政接连出台后,各地也紧跟其后,出台了楼市新政细则。据搜房网了解,目前已经有北京、浙江、重庆、广州、深圳、海南、西安、青岛、海南、温州、苏州、福州等城市出台了相关细则。搜房网特将此做了整理,从楼市细则原文到政策出台的侧重点方面加以解读。

购房者为“退房”纠结 遭遇高额违约金

在苏州搜房网的网友论坛中,笔者发现因为新政的变化使很多网友的购房成本迅速增加,甚至无法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取得银行发放的购房贷款,因此许多网友萌生退房的念头,但是又不愿白白缴纳数万元的违约金或退房定金,于是纷纷在论坛上咨询如何才能不受损失的退房事宜。

新政出台之前,陈先生在新区区某楼盘各选中了一套房子并交纳了1万元的定金。新政后,由于首付的大幅度提升,难以支付,故陈先生萌生了退房的念头。“实在是无奈之举”,陈先生如是说。

不日,开发商约陈先生到售楼部商谈退房一事。“他们说可以退房,但按合同执行与法律规定,1万元的定金是不能退的”。这意味着陈先生如果要退房的话,开发商有权收取1万左右的违约金。

笔者采访了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的钱虹主任,钱主任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分析了目前退房纠纷中的一些关键点,并对购房者给出了2点意见。

搜房网:新政出台后,苏州楼市出现众多买家退房现象,但是退房过程中在定金和违约金问题上,买卖双方各执一词,形成退房纠纷,钱主任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如何合理处理该问题?

钱主任:这个问题的确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本所在近期也遇到大量来自购房者和开发商两方面的求助和咨询。其实对这一纠纷的责任认定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就是依据合同约定。目前发生的退房一般都是发生在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认购协议或预定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后,这时就需要根据双方在认购协议中对买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搜房网:那根据贵事务所了解的情况看,目前苏州的房屋买卖认购协议中,买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有几种情况?

钱主任: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几乎所有的认购协议都不分原因的约定,只要买房届时不签订正式合同或退房,都要没收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按此约定,买家如果此时退房当然要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具体到认购协议中细则,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别分析,下面我就结合实际案例来解释一下这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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