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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闭幕 详解六大举措背后的楼市机会

房天下  2013-12-24 09:33

[摘要]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12-13日在京召开,会议要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以有序实现市民化为首要任务,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第二、尽管“以租代征”农地明令禁止,但是,部分地方政府伙同相关企业以“以租代征”、低价征地等方式仍然圈占大量农地,直接在农地上进行工厂物流园区、开发区、园区建设。后期却由于招商运营能力、市场经济环境等因素导致这些开发区难以盘活,反而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拖累,造成更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第三、各地方为了争夺政策红利,利用各种政策“圈地”,这样地方政府就可以在开发区名头之下享有更大的土地支配自住权,这样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就可以以此和其他城市争夺产业优势资源,这样,势必会造成城市之间同质化的竞争,以摊大饼模式建设开发区、新区、物流园区,最终导致定位重复、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

第四、部分城市尤其是三四线城市,在缺乏产业导入与支撑的前提下出台新的产业发展规划,以此为基础开发物流园区、开发区、园区、产业新城。但是,实际操作上中小城市尤其是三四线城市更多的只是以物流园区、开发区、园区、产业新城为名直接进行房地产市场开发“造城”,“加快”所谓城镇化进程。这样,“被城镇化”导致市场供应没有办法顺利去化,或者卖出去的房子由于配套不全等原因没有人居住成为“空城”。甚至出现上述利用物流园区等概念兴建商品住宅或商业地产的现象,加剧市场供大于求的市场状况。这样,“被城镇化”与“空城”导致三四线城市面临比较大的供大于求的市场风险,缺乏产业与配套的“被城镇化”势必也会助推这些城市面临崩盘的风险,这是值得我们思考和面临处理的问题。

第三,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言外之意,近期传言的房地产税方面的改革将会逐步推进。

当前,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对于当前房地产市场来讲,也就意味着今后最有可能直接推进的就是房产税会试点扩围与深入开展。从调控手段来讲,2014年在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房产税扩围势在必行,尤其是中东部的一线城市、部分热点二线城市,在2014年极有可能进行房产税试点扩围。

从中长期来讲,今后作为持有环节的房产税、交易环节的增值税等等一揽子关于房产方面的税制改革设计有可能逐步推出,以逐步完善作为楼市长效调控机制三大体系(土地、财税和金融)之一的财税政策与措施。

因此,总体来讲,今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税费、经济手段会更加突出,未来楼市长效性调控机制将以税费手段改变市场需求结构,坚持“去投资化”,使市场回归自住属性,促楼市回归到一个相对健康的发展轨道。

同时,从城镇化的角度来讲,通过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等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从财税的角度来讲,解决农民转化为市民过程中的障碍与后顾之忧。

第四,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城镇化总体布局做了安排,提出了“两横三纵”的城市化战略格局,要一张蓝图干到底。要在中西部和东北有条件的地区,依靠市场力量和国家规划引导,逐步发展形成若干城市群,成为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科学设置开发强度,尽快把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把绿水青山保留给城市居民。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从城市发展的角度来讲,新型城镇化规划之后,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实施“城市群”战略也是势在必然。

从政府对于“城市群”战略规划的角度来说,中央政府在“十五”计划中正式提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在“十一五”规划中,中央首次提出“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而在“十二五”规划中,中央继续强调“城市群”的概念,提出要“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目前,大城市面临着日益沉重的人口压力、交通压力、环境压力和资源压力,而小城镇仍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和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未来可以带动这些地区的产业和经济,有助于缩短地区差距,平衡地区间的发展,进一步解决房地产市场日益紧张的供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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