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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征土地出让金省地产商会:请先听证

金羊网新闻中心  2013-09-06 09:53

地下空间土地征收出让金应听证

根据广州市新公布的《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第50项提出“明确已出让地块的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对之前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暂缓征收或未明确须缴纳地下空间出让金的,仍要追缴地下空间出让金。这意味着开发商卖车位或是小业主转让车位,都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有房地产项目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甚至高于原土地取得的价格。以荔湾区某小区为例,该项目开发商拿地仅1.61亿元,但参考荔湾区实时出让地块楼面地价19638元/平方米计算,则房地产开发商需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补缴1.76亿元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如果再将这笔钱转嫁给小业主,以每个车位12平方米计算,则每个业主要多付5.9万元。

省地产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朝辉告诉记者,8月下旬,省地产商会广泛听取发展商意见,向广州市各有关部门提交了《意见书》,建言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办法,提出补交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政策实施应举行听证会,获得大多数听证会参与者同意后方可实施。

黄朝辉指出,补交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相当于政府增加收费项目,土地使用权相当于涨价,并且补交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牵涉众多企业以及广大已办产权登记的小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应就该政策举行听证会。

“原土地出让合同已含地下空间开发”

记者发现,在上个月广州市出让的广州国际金融城4宗用地中,地下空间建筑面积的总和高达11.021万平方米,而且这些地下空间的面积与地上空间一样,被计入了地块的容积率之内,地块的出让合同并未对地下空间的出让金再进行任何约定。

省地产商会提交的《意见书》也指出,当前的土地出让合同未对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作出专门约定,不代表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政策规定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开发利用一般都是地上、地下的立体开发,尤其是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地下车库等必要设施必然要使用地下空间。因此,地下空间的开发本身,就包含在原土地出让合同内。

“新政不应溯及既往”

该《意见书》还指出,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不应溯及既往。土地出让金本身已包含地下空间出让金,该出让金只是未作形式上的细分。在土地出让合同未对地下空间出让金作出约定的情况下,不需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符合当时的市场环境、经济形势及政府财政状况,否则政府不会同意房地产企业开发。在此情况下,新出台的政策就不应溯及既往,要求社会公众及相关企业补交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

方圆地产首席分析师邓浩志对此亦持相同的观点。他向新快报记者表示,除了大量的车位,广州在新中轴线以及国际金融城都规划了大量的地下空间,对这些空间征收土地出让金将让政府获得大量的土地,这或许是政府推出该收费政策的动因。

“对于以前已经征收了土地出让金的项目,明显不该再征收额外的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邓浩志说,“但如果政府出台了针对地下空间征收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新推出的土地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前提是出台政策必须合理合法。”

“对已售出地下物业征税易引发社会问题”

省地产商会的《意见书》还指出,新办法要求对广大已办产权登记的小业主补交土地出让金,这将容易对社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省地产商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无论是现有地下空间业主补交土地出让金,还是现有业主在转让时由受让方补交地下空间出让金,都欠缺合理性,且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已办理产权登记的物业,说明业主在登记的使用年限范围内已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也就不存在因欠缴土地出让金而需要补交的事实依据。现有业主在转让地下空间产权时,仅是相关民事主体间发生的房地产转让行业,受让地下空间产权的受让人并未与政府发生土地出让的法律关系,房地产受让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实施意见》要求小业主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做法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如果强行征求,可能会引发业主的大范围反对,对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即便今后开始收取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收取的标准也要宜低不宜高。应鼓励开发企业多建地下车库,如果企业建地下停车库积极性受打击,就可能令社区车位缺口更大,车都被逼到地上的路面来,可能进一步加大城市拥堵,不利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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