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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套房贷认定标准通知:认房认贷认调查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2-22 00:00

[摘要] 近日,市房管局、人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住建部齐骥解读: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直播)

住建部:三种情形可认定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2010年5月7日15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接受网上专访时称:“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我们这几家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我理解,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的住房套数应该依据借款人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他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所有的住房登记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来做认定。鉴于有一些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还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其他信息作为补充。”

“有下列情形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差别化信贷政策。

种情形,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也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第二种情形,就是借款人已经利用过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我们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第三种情形,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这主要是解决在一些征信系统上也好,在我们的住房登记信息系统上也好,有时候不覆盖所有家庭成员的问题。但通过家庭访问等调查,确信借款人有不止一套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就应该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还有其他情况我们正在研究中。”

上海:暂停三套以上房贷

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发布,上海方面各大银行已迅速作出反应——二套房贷新政在上海正式开始执行,认定标准或为“曾经有过房贷记录”的所有家庭。

据业内人士介绍,“事实上,上海方面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已基本出炉,执行时间也已确定。”凯盛经略(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炜透露,目前凯盛经略方面已接到几乎所有银行发出的通知,确认了二套房贷新政的执行日期为4月19日。

而在认定标准上,目前该公司获悉的信息是,曾经有过贷款记录的购房家庭,均视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赵炜介绍,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以贷款记录为准。即无论是置换、自住还是投资,只要曾经有过贷款记录的家庭,不管之前的贷款是否还清,甚至是还清贷款后已售出、想要贷款置换一套房源的,都按二套房贷新政执行。“此前达成交易、目前正在审批阶段的贷款案例,从周一开始也均按二套房贷新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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