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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今年计划建至少1万套保障房 限价房可继承

青岛财经日报  2015-11-09 09:54

[摘要] 2015年我市共计划建筹各类保障性住房(含发放租赁补贴)不少于1万套(户),计划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截至目前,2015年各区(市)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4400余套。

保障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一、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均额为293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同时,计生失独的特困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时将通过加分的方式予以优先。二、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三、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按照综合评分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其中,计生失独的特困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时将通过加分的方式予以优先。待项目登记工作结束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举行评分仪式,并对评分排序结果予以公示。

青岛公租房评分标准

2014年8月1日起,青岛包括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在内的四类保障房并轨,保障方向上以公租房为主。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的公租房轮候排序新规,在收入标准评分等方面更加细化,另外,首次将失庭专门纳入了保障范围。新规适用于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黄岛区,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2日。

人均月收入评分细化为四档

新规在收入标准评分等方面更加细化。按照新出台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申请家庭得分将由五部分组成,为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年龄、申请家庭人口以及附加分。

新规大幅度提高了低保家庭的分数,从原来的高计25分提高至45分,并将人均月收入评分从此前的两档细化为四档,对应分数为10分到45分。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区低保标准(含低保标准)的申请家庭可以获得4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标准,低于低保边缘标准(含)的计30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计1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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