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青岛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青岛市旅游局和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完成的第八批服务业标准规范予以公示,公示期至12月5日。其中《青岛市电梯安全运行服务规范》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市区范围内,维护保养人员应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救援。
早报讯由青岛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青岛市旅游局和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完成的第八批服务业标准规范予以公示,公示期至12月5日。其中《青岛市电梯安全运行服务规范》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维保值班电话,市区范围内,维护保养人员应在半内到达现场救援。
电梯运行费半年一公布
根据《青岛市电梯安全运行服务规范》要求,电梯设置应当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满足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功能。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维保值班电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护保养人员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市区抵达时间不超过30,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
规范提出,电梯运行费用包括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不得挪用。实行物业管理的电梯,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电梯运行费;对不按规定交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追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业主大会成立前,电梯起始层为住宅的,免收电梯起始层住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电梯运行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免收电梯运行费的范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房介不得“低收高卖”
《房产中介服务规范》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得有的行为做出了规定,包括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恶意引导交易双方;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交易双方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交易双方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双方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协助或诱使委托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采取假赠予、瞒报或者不实申报成交价等手段规避国家相关规定;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或禁止上市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及时妥善处理房地产交易当事人与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纠纷,主动接受客户、社会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认真及时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接到投诉后,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记者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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