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经济适用房欲退场 公租房将登历史舞台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11-04 15:38

[摘要] 为落实政治局集体学习的有关精神,住建部相关司室已开始汇总“试点”公租房并轨运行的城市有关情况,并拟在年底召开的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提出相关鼓励推广要求。

据媒体报道,为落实政治局集体学习的有关精神,住建部相关司室已开始汇总“试点”公租房并轨运行的城市有关情况,并拟在年底召开的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提出相关鼓励推广要求。同时,饱受各界非议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部取消,公租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但不会涉及已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经适房的问题出在哪里呢?

原来1990年代中期开始的房改之初,在将房产需求推向市场的同时,就提出了保障房建设。当时保障房的主要形式还是产权式保障,如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始于1992年,经济适用住房始于1994年;而租赁式保障房起步较晚,廉租住房始于1999年,公共租赁房更是从2010年才开始的。造成了现行保障体系中经适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房彼此割裂的局面。以经适房为代表的实物产权保障,其远远高于公共租赁房、货币补贴。产权式保障方式容易使保障福利泄漏于保障体制之外,扭曲了住房保障公平分配,又使它变异为权力的禁脔。

首先,就是对经适房的面积、地段的失控,保障房超出了“托底”的内涵。按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适房的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但各地大量出现100-120平米的超标准房。再比如,杭州2010年规划了50万平方米的人才用房,也被放在经适房的“箩筐”里,但这些房子明明是建在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别墅。更糟糕的是,这些房子并没有送到穷人手里,2009年杭州公示的“突出贡献人才专用房”中216套,被当作福利分给了7个政府系统的有关人员。所以,5年前,某著名经济学家就提出经适房不建套内厕所,以避免其遭到权力的寻租。

学术界将经适房的这一现象称为“负保障”,就是现行的经适房机制把本已稀缺的政府保障资源,向那些不需要“托底”、收入线远高于社会中位数的富商、技术精英以及政府官员倾斜,形成“马太效应”。

其次,因为经适房与普通廉租房、公租房之间有巨大的利益落差,形成了所谓“保障悬崖”,一旦收入略高于保障标准,就会彻底失去取得保障房的机会,而政府没有建立一个匀质、普惠的保障过渡机制。

现行割裂的保障房机制,直接导致“内夹心层”(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的条件,又无力购买经适房的人群)和“外夹心层”(既不符合购买经适房条件,又无力在市场上购买商品住宅的人群)无法享受住房保障,结果就是“应保未保”。据有关研究,以武汉市为例,廉租房与经适房准入的收入线水平差异不大,仅差224元,理论上看,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00-824元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有资格购买经适房,但实际上这一群体,只有一定收入线下的居民才有资格享受住房保障,线上居民则没有资格享受,由此造成住房保障福利严重的“悬崖效应”,两者享受的福利少则上万元,多则达到几十万元;这种人为割裂的另一个问题,就是造成“能买的不让买,让买的买不起”的尴尬。

据了解,“廉租房、公租房”并轨的原则也已经基本确定,即“租补分离、明收明补,根据住户不同收入情况给予适当租金补贴。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水平,通过在公租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等多种措施,充实运行管理资金,使公租房可持续运行”。 经济适用房陆续退场 据悉,住建部内部已经开始考虑重新调整住房保障结构。

在加大公租房及其并轨廉租房供应的同时,逐步削减销售型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并最终停止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有关调整的政策。

目前,已有地方政府开始试点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并轨试点过程中,取消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

在此之前,河南省郑州市已经开始“三房合一”的“大并轨”试点,原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经济适用房不再销售,统一向应保群体出租,由政府根据应保群体的收入情况发放不同比例的租金补贴。在郑州之后,山东省烟台市也开始进行“大并轨”试点。

同时,饱受各界非议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部取消,公租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但不会涉及已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这些年来,有关经适房的丑闻不断,民间要求反思经适房政策的呼声此起彼伏,但国家相关部委明确给出"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的表述还是头一次。这意味着,保障房"只租不售"的思路已渐成主流。

经济适用房这个中国保障住房历史上的"怪胎"或许早就应该被抛弃了。因为它并不能保障穷人有房可住,反而却成了官员等群体的寻租场。

 

新都心环景山居 海尔时代广场房天下会员享96折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青岛官微

有料有房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