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上午10点多到大厅排队取公积金,已经排到1100多号了!”6日上午,手拿号纸,面对公积金服务大厅里汹涌的人群,市民李女士无奈地说。受公积金支取新政的影响,许多人担心新政实行后自己的公积金取不出来,都“扎堆”到大厅办理业务,致使大厅人流“爆棚”。
解疑
●我们属于已经取过的人,想每年年底再取一次,还受影响吗?
答:如果是每年为还贷款而取公积金,这种情况不受影响。
●在购房后已经提取过一次公积金,还能再提取吗?
答:因为购房原因提取公积金,只能取一次。
●新政执行后,使用公积金贷款了,还能一次性提取一次余额吗?
答: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除了销户原因,不能再提取,但每年可以支取公积金还贷。
●用商贷,还没到三年,是不是还能一次性取一次?
答:可以,只要没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政策都没有改变,只是因购房提取公积金有了三年时间限制。
●我是共同还款人,因购房已经一次性取过一次,这回是不是就不能取了?
答:夫妻双方共同买房,每人可以因购房取一次公积金余额,但两人所取余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一次也没提过,还没买过房,以后买房还想着用公积金贷款,是不是就没有一次性支取了?
答:以后买房,如果用公积金贷款,如果贷款没有还清,就不能因购房提取公积金里面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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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公积金的12种情况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五)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六)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七)非济南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八)出国(境)定居的;
(九)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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