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新《规划》既坚持主城空间结构及发展方向的历史连续性,又全面承接蓝色经济发展国家战略,在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规模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综合交通规划等方面实现了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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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化历经多次调整
据王建祥介绍,此前《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以下简称“95版总规”)是1999年6月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的 。2009年2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此后市政府注重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国家战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立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以及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统筹把握、有机融合、全面落实,形成《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编制成果。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在报告中也提出,2009年到现在,青岛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要变化,市政府对《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简称“新一轮总规”)。市政府要根据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修改后,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记者了解到,相比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以下简称“95版总规”),新一轮总规重点围绕城市性质与职能、空间布局结构、城市规模与规划区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提升,内容更加全面,城市发展的目标定位也更加准确。
在新一轮总规中,对我市的城市性质进行了全面提升,将青岛的城市性质最终表述为“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的港口与滨海旅游度假城市,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职能上,还新增了“海洋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平台”、“国家蓝色经济示范区、国家海洋科技城”等城市职能,进一步体现了国家海洋战略的要求。
新版总规2004年启动修编
昨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副市长王建祥作的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编制情况的说明。王建祥在说明中指出,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是1999年6月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的。按照法定要求,我市自2004年5月启动了对“95版总规”的修编工作。2009年2月,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政府在落实审议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着重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国家战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以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的《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统筹把握、有机融合、全面落实,并报经住建部同意将规划基期调整为2010年,形成《青 岛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2011-2020年)》(“新一轮总规”)编制成果。党的十八大闭幕后,又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对“新一轮总规”的成果进行了梳理。
借鉴知名海湾城市发展经验
对于“新一轮总规”的特点,王建祥在说明中表示,“新一轮总规”在继续实施、拓展和提升“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借鉴了世界知名海湾城市发展经验,紧紧围绕蓝色经济区国家发展战略,坚持主城空间结构及发展方向的历史延续性,坚持“组团发展、生态间隔”的城市空间布局理念,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落实了“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空间发展战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空间发展战略。
王建祥介绍说, 新一轮总规还全面承接蓝色经济发展国家战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战略要求青岛成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和龙头,为此,市委市政府专门启动并完成了《青岛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以及综合交通、生态保护、城市特色、综合防灾等配套专题研究。在空间战略研究指导下,“新一轮总规”成果在城市性质与职能、发展目标与规模、市域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区范围、产业发展方向、综合交通体系等方面进行调整提升。
同时,“新一轮总规”重点强化了城市生态安全管制与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的空间控制与保护,划定生态管辖分区,突出对胶州湾和崂山的保护,确保城市生态环境安全,体现生态文明理念,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更新改造、社会事业发展、新国际机场选址以及与人大议案的衔接等方面内容进行深化完善,力求成果更加全面和准确。
城市性质实现全面提升
王建祥在说明中指出,“新一轮总规”在城市性质职能、空间布局结构、城市规模与规划区范围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化、完善和提升。
据介绍,在城市性质和职能方面,“新一轮总规”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对青岛发展的定位以及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对我市城市性质进行了全面提升,城市性质最终表述为“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的港口与滨海旅游度假城市,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职能上,新增了“海洋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平台”、“国家蓝色经济示范区国家海洋科技城”等城市职能,体现了新时期国家海洋战略的要求。
在城市规模及城市规划区范围方面,“新一轮总规”结合市十一次党代会“三城联动”的战略部署,统筹安排东岸、北岸、西岸三大城区用地指标,确保重点战略地区(红岛经济新区、中德生态园、世园生态都市新区)发展用地的落实,将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由540平方公里增加至590平方公里。同时,为有效控制中心城区发展、保护滨海资源,规划将青岛中心城区周边紧密联系的三市全域(即墨、胶州、胶南)以及大沽河地下水源保护区和青岛新机场规划控制区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 对6800平方公里的规划区用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统一的规划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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