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新《规划》既坚持主城空间结构及发展方向的历史连续性,又全面承接蓝色经济发展国家战略,在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规模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综合交通规划等方面实现了优化提升。
三市纳入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模及城市规划范围区方面,结合市十一次党代会“三城联动”的战略部署,统筹安排东岸、北岸、西岸三大城市用地指标,确保重点战略地区(红岛经济新区、中德生态园、世园生态都市新区)发展用地的落实,将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由540平方公里增加至590平方公里。
此外,为有效控制中心城区扩展、切实保护滨海资源,规划将青岛中心城区周边紧密联系的三市全域(即墨、胶州、胶南)以及大沽河地下水源保护区和青岛新机场规划控制区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对6800平方公里的规划区用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统一的规划控制与管理。
在市域空间布局结构方面,“新一轮总规”以围绕胶州湾的大青岛都市区核心区(三城)为起点,以骨干复合交通廊道为依托,沿“一轴三带”向纵深拓展,带动10个市域外围组团、13个重点中心镇和45个一般镇梯次发展,形成以“一轴、三带”为框架的组团式、多中心、海湾型城市群格局。
在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以建设海洋强市和蓝色领军城市为目标,坚持海陆统筹的原则,编制《环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划定与岸线整理规划方案》。加强大沽河流域的生态建设,设置并启动大沽河河口的中央湿地保护区建设,构建贯穿青岛全域的生态中轴。
划定3个独立生态功能区
市人大常委会就提出审议意见后市政府落实情况也进行了报告,在加强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四线”划定成果纳入总规文本中,作为强制性内容;将胶州湾岸线和生态湿地划定保护线,实行生态空间管制,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将大沽河河口、洋河河口区及临近海域、营海以南临胶州湾地段分别列为生态管制区进行空间管制;将大沽河入海口区域确定为中心城区的“中央湿地保护区”,依法进行保护。
在强化历史名城的保护措施方面,划定了历史文化街区紫线范围,对历史建筑和历史建筑的紫线范围提出了划定原则,单独设立了高度控制章节,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周边、历史文化街区、山体周边、滨海地块、眺望视域等区域进行严格的高度控制。控制历史城区内的新增建设量,疏解老城人口。划定了崂山风景名胜区、小珠山风景名胜区、中央湿地保护区三个独立的生态功能区,明确了崂山风景名胜区的界限,提出生态管制措施、农村居民点发展指引,结合城镇引导景区内居民外迁。
十二五实施机场迁建工程
在科学合理推进旧区更新改造方面,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协调城市更新和城市新区建设,实现城市人口均衡分布;结合基础设施的规划容量和环境容量确定合理的建筑容积率,制定老城区改造人口密度的上线指标,对人口密度过大的地段进行适度疏解;推进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居住区以及老商业街区等不同类型地区的全面更新改造,重点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城市绿地,切实改善居住环境。
在促进科教文卫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方面,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03平方公里,人均19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4%。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比例为1.1% ,人均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为1.18平方米;教育科研设施用地28.32平方公里,用地比例为4.8% ,人均指标为5.1平方米;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比例为1.0%,人均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为1.1平方米;体育设施用地348公顷,人均用地指标为0.63平方米,均符合规范标准。
在深化空港选址方面,根据《中国民航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十二五”期间,培育青岛机场面向“日韩”地区的门户功能,实施青岛机场迁建工程。目前新机场的选址方案正结合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和空域规划加紧研究论证中,总体规划将结合选址研究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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