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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观望情绪降低 投资客接力刚需重入楼市

华西都市报  2012-07-26 10:31

 

日前,住建部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在申请条件和退租机制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目前本市已累计向9800余户家庭发放了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本市将据此进一步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强化准入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收入超标不得申请

住建部发布的《办法》中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在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方面,《办法》也作出进一步明确,承租人出现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等情形的,都应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强化社会监督

据了解,本市房管部门为督促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在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依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今年上半年对《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在其中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约定,并严格遏制购买限价商品房后改变住房用途的行为。同时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公示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三级公示”和社会监督。

“《通知》在重申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操作流程,要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区房管局政务网、受理窗口进行公示的同时,须与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的情况公示同步进行,对于在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申请家庭,我们还将进行反复核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实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一年来,累计向9800余户家庭发放了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推出的10个项目已组织40余次公开摇号活动。通过提高技术手段将公租房房源分配、使用维修、租金收缴、小区运营纳入制度化、长效化管理轨道,确保政策执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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