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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品房销售监督月启动

西安晚报  2011-08-04 21:08

近日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的有关商品房销售问题的投诉日渐增多,尤其是以五证不全违法售楼,收取诚意金,商品房不能明码标价或者信息不全等投诉为主。上半年,据资料显示,全市消费类投诉中消费者反映的依然是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限购的市场环境下,不按政策规定销售问题比较突出。

即日起,本报将联合西安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生分局房地产管理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西安商品房销售市场监督月活动,加大新闻监督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调控政策,加大房地产新闻监督力度,引导西安市民理性置业、合法置业,规范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让西安市民买上放心房。

实际上,早在几年前国家就有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认订、登记、选号等手段,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以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在今年政府出台的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中,除了限购、限价、限贷政策稳定房价过快增长之外,还有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今年元月份,西安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在全市开展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专项检查。今年4月份,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别强调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销售行为,对存在违法售楼、违规收取诚意金、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的,将停办相关手续,依法严肃查处。

但是从市场的表现和市民投诉来看,五证不全、收取诚意金、不按时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信息不全的问题依然很突出。

在市场严厉调控的大背景下,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的大环境下,有些开发企业还是顶风违规违法销售。对此现象,一位地产专家分析认为,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变相销售的行为还是比较普遍,“认筹”、“选房”、“交首付”也是其最主要的手段。因为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定金”、“首付款”能让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减轻资金压力。而且,还可以通过“排号”、“选房”、签认购书等方式,制造出火热的销售场面,炒热楼盘,刺激购房者,直接推动房价上涨。

专家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子,更不要在不签订定正式合同的情况下,盲目地交购房款,以免出现资金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张军)

监督内容

是否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预售商品房,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是否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销售商品房;

是否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

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价格等行为;

是否公开房源、执行明码标价。

请广大读者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楼盘存在以上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投诉,净化房地产市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问题严重者,本报将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依法查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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