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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品房销售监督月启动

西安晚报  2011-08-04 21:08

近日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的有关商品房销售问题的投诉日渐增多,尤其是以五证不全违法售楼,收取诚意金,商品房不能明码标价或者信息不全等投诉为主。上半年,据资料显示,全市消费类投诉中消费者反映的依然是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限购的市场环境下,不按政策规定销售问题比较突出。

即日起,本报将联合西安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生分局房地产管理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西安商品房销售市场监督月活动,加大新闻监督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调控政策,加大房地产新闻监督力度,引导西安市民理性置业、合法置业,规范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让西安市民买上放心房。

实际上,早在几年前国家就有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认订、登记、选号等手段,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以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在今年政府出台的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中,除了限购、限价、限贷政策稳定房价过快增长之外,还有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今年元月份,西安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在全市开展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专项检查。今年4月份,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别强调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销售行为,对存在违法售楼、违规收取诚意金、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的,将停办相关手续,依法严肃查处。

但是从市场的表现和市民投诉来看,五证不全、收取诚意金、不按时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信息不全的问题依然很突出。

在市场严厉调控的大背景下,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的大环境下,有些开发企业还是顶风违规违法销售。对此现象,一位地产专家分析认为,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变相销售的行为还是比较普遍,“认筹”、“选房”、“交首付”也是其最主要的手段。因为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定金”、“首付款”能让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减轻资金压力。而且,还可以通过“排号”、“选房”、签认购书等方式,制造出火热的销售场面,炒热楼盘,刺激购房者,直接推动房价上涨。

专家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子,更不要在不签订定正式合同的情况下,盲目地交购房款,以免出现资金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张军)

监督内容

是否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预售商品房,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是否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销售商品房;

是否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

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价格等行为;

是否公开房源、执行明码标价。

请广大读者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楼盘存在以上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投诉,净化房地产市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问题严重者,本报将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依法查处监督。

1个官司,6年内经历了3级法院、7次审理,但法院的裁决仍难让当事人接受,至今仍在上访、申诉,结局会如何,谁也不能预料。

“崇仁街21号”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不是独例。2003年,《青岛晚报》报道了当地村民于高利的案件。1998年因挂靠的公司未履行法院的还款判决,于高利营运的小客车被查封,他多次要求法院、挂靠的公司出面协调,均被拒。 半年之后,客车被作价过户抵顶欠款。此后他踏上了漫漫诉讼路,5年零四个月,历经“三上三下”十余次开庭,这个寻常的民事案件才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因官司,于高利的经济也陷入困境,原来的小康之家变得一贫如洗,老婆带着孩子走了,于高利也精神失常……一个官司,毁了一个家。

赢了官司——结局还是开始?期间的损失、之后的执行难……又有谁能为这份“焦灼”埋单?

一间17平方米的房屋,一个并不复杂的确权纠纷,却打了整整6年官司,经历了7次裁判,而现在当事人尚文玉夫妇仍在申诉——他们想不通,住了25年的房子怎么突然就被“抢”走了。

房子买了25年 拆迁时原房主要收回

尚文玉,马彩英夫妇称,早在1979年,因友人金福昌母亲生病,金福昌及其胞弟金文昌主动来找到他们协商,将金福昌所有的一间17平方米的小房子卖给他们帮金家救急。双方按当时的行情,签下《杜房契约》。

记者看到这份用毛笔书写的发黄的契约,大意是:金福昌私有座落崇仁街21号门牌后院正房底层一间,计壹拾柒平方米,情愿杜卖与尚文玉同志,双方议定价值为人民币500元正,此系双方情愿,其中并无他情。最后还有双方以及“中正人”的签名和手印。

1979年11月15日付款,金福昌出具收条,尚文玉自愿多给付250元,故收条中买房款是750元。随后,尚文玉夫妇搬进房内居住,直至2004年,昆明市政大改造,该片区被划入改造地段,由昆明赛伦房地产开发顺城项目,顺城王府井片区成为昆明最繁华的地段之一,地价飞升。17平方米的小小房屋,将获得超过百万的拆迁补偿。此时,金福昌却要求收回房产。并将尚文玉夫妇告上法庭。

买卖契约上 签名的不是卖方本人?

2004年,五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针对尚文玉所持的《杜房契约》,收条上的出卖人,收款人签字等证据,金福昌一口否认,不承认上面的签字是出自自己之手。而金文昌出庭作出这样的陈述:1979年母亲生病,涉案房子,当时由自己居住,自己收入微薄,家庭负担较重,为给母亲看病拿药,自己瞒着家人将房卖给尚文玉,杜房契约是自己签的,卖房的钱也被用来给母亲看病了。

1986年,昆明市房产局连同其它几间房,给金福昌核发了诉争房屋的房产证。尚文玉有异议,1991年房产证被注销。2004年,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作出说明: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应由当事各方协商或诉请法院裁定。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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