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经济适用房10大问题全解答
经济适用房审批公示期满后我该做什么?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青岛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此外,对实际购买面积超出核准购买面积部分,购买人应按规定,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补交差价款手续,补交差价款面积部分按商品房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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