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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10大问题全解答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6-30 10:51

[摘要] 青岛经济适用房10大问题全解答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有全房产证。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

什么样的条件在青岛才可以买经济适用房?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可以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登记:

(一)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

(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

(四)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遵循住房困难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三)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排序,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入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入围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购住房顺序,并予以公布;
(五)入围者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照公布的顺序选购住房;入围者放弃选购住房权的,应当按顺序递补。

经济适用房审批公示期满后我该做什么?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青岛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此外,对实际购买面积超出核准购买面积部分,购买人应按规定,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补交差价款手续,补交差价款面积部分按商品房对待。

取得的审批资格证有效时间是多长?

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要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通过街道受理、初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市住房保障机构最终审核通过后向符合条件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将无法申购。

准予登记通知书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经济适用房的契税是如何收取的?

经济适用房过户时,税费的优惠如下:

1、符合相关规定的,买受人按1.5%而不是3%承担;

2、交易费,转让人按1.5元/平方米而不是3元/平方米承担。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为经济适用住房提供配套服务的经营性设施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出具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

(五)建设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适用房几年内办理房产证?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一样都是全产权,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都是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则首先要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房产证的办理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您需要查看合同内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超出合同规定的办理时间,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项目在证件等方面存在问题,也难以顺利办理房产证,建议您就此问题咨询开发商。

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经济适用房在房地产登记与交易上有什么特殊规定?

(一)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单价等内容。

(二)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但经市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放弃回购权的除外。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在相同价格情况下,住房保障机构具有优先购买权。

(四)购房人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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