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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年末将开工保障房6.48万套

经济参考报  2013-11-21 07:32

[摘要] 从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愿望,到现在“住有所居”的新呼唤,足见安居是自古至今民生之愿。为了实现百姓的“安居梦”,青岛市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按照“市场+保障”的基本思路,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愿望,到现在“住有所居”的新呼唤,足见安居是自古至今民生之愿。为了实现百姓的“安居梦”,青岛市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按照“市场+保障”的基本思路,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众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安居梦”在青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持续推进下得以实现。

科学规划全面覆盖

为了实现百姓的“安居梦”,青岛市率先编制实施了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从时间和空间上共同推进住房保障建设,住房保障制度系统全面,覆盖各个收入阶层的群体,让保障房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日趋“人性化”。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青岛市已在率先启动实施了两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年至2010年,青岛市实施了轮三年居民住房建设规划,基本解决了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2011年起,又启动了2011年至2013年新三年住房保障规划,与上个规划期相比,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建设计划由上一规划期开工建设2.4万套增加至6万套,保障家庭由上一规划期的3.5万户增加至6万户。预计至2013年末,青岛市将在第二个规划期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48万套,超额完成规划目标。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时也充分发挥了抑制房价上涨、平稳房地产市场的作用,近年来,青岛市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房价涨幅水平居同类城市中后列。

通过几年的实践,青岛市建立健全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基本实现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格局。

创新制度加大投入

为了实现百姓的“安居梦”,青岛市在住房保障制度上别出心裁,保障了住宅用地的比例,有效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市委市政府也为建设“保障房”出钱出力,持续加大投入。

据介绍,为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青岛市自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要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25%、30%、45%的比例配建。不适宜配建的地块,要提取相应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配建制度的实施,不仅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缓解了政府财政投入的压力,同时适应和满足了被保障家庭就近居住、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需要,降低了生活成本。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投入。截至目前,青岛市累计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已经超过208亿元,累计落实建设用地10208亩。2012年,为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青岛市组建了“青岛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并直接参与建设,主要承担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等公共住房项目集中建设和投融资等工作。

保质保量严格审查

为了实现百姓的“安居梦”,让百姓真正安居乐业,青岛市注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品质,完善配套设施,在资格准入上实行严格资格审查,多部门联动,切实保障了住宅的质量。

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但不意味着住房品质的降低。在户型设计上,努力做到“面积不大、功能齐全”。在装修标准上,要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一进行装修,满足居民基本入住要求。在配套设施上,要确保水、电、气、暖、有线、通讯等配套设施到位,让低收入家庭与其他群体同样共享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在建设程序上,严格执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要求配建项目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质量要求。

在资格准入上,青岛市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街道受理初审、初次公示,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复审、二次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结合街道受理初审,将住房保障与民政部门生活保障工作接轨,通过社区调查评估、公示和召开民主议事会的工作程序,提高保障资格的审查质量。另外,建立了六部门联审制度,由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住房、收入、婚姻、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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