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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收藏】青岛市房屋买卖缴纳税费说明

青岛李强 2017-11-09 14:27:00

                              房屋买卖契税征收说明(以下以家庭为单位)

1、 房屋面积90㎡以下,买方在同一个区没有住房或有1套住房的其征收契税为1%。

2、 房屋面积90㎡以上,买方在同一个区没有房屋的其征收契税为1.5%。

3、 买方在同一个区有1套房的,第二套房屋面积在90㎡以上的其征收契税为2%。

4、 买方在同一个区有2套房的,第三套房其征收契税为3%(不论其房屋面积多大)。

                            房屋买卖其它税费征收说明(以下以家庭为单位)

1、 卖方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山东省内有其它房产的,交易时需缴纳2%的个人所得税。

2、 房改房,卖方不是住房的,交易时需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1%的土地金。

3、 房改房,卖方在山东省内满五年住房的,交易时需缴纳1%的土地金。

4、 拆迁返还房,满2年的,交易需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

5、 拆迁返还房,不满2年的,交易需缴纳5.6的增值税和1%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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