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昨天上传了又删除的那篇短文……但最近有多位朋友咨询我同类的问题,在当前这个“限售”时期,为了防控交易风险,还是重发出来吧。
昨天下午,正在湛山周边看房子,有位老朋友微信问我:
2017年3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下发通知,自次日起,全市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限售”。
既然政府已经出台了“限售”政策,可以肯定的是房产证不满两年的住宅不能上市交易、也就无法完成“过户”手续;至于这位朋友所说的“合同约定两年后过户”,我认为2年以后,假如房价跌了的话卖家可能配合你过户…房价涨了的话,谁敢保证卖家能痛痛快快的和你过户?(青岛保利叶公馆“周大锤事件”就是个例子)。
带你看房子的房屋中介肯定会拍着胸脯对你说,放心吧,没问题,我们卖过好多套没满两年的房子,都是这样操作的……房产中介本身是是一个员工流动(流失)量很大的行业,中介现在给你打包票说没问题是为了赚取你的中介费……你签合同了,交上钱了,中介拿到中介费了……两年后,这个中介干不干了都是个未知数…… 即使这个中介还存在,他可能会说,是卖家违约了,我们中介也很无奈…卖家不履行合同的话,你只能去法院起诉他了,我们中介方全力配合……
在“限售”政策出台之前,卖家违约的话走法律程序你会赢;但如今处于“限售”时期,你现在签的这个合同本身就违反了政策规定,你说法院会支持你吗?
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房子,你敢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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