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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青岛重启限购 市区外地人限买1套购房门槛提高

房天下  2017-03-16 09:54

[摘要] 3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自16日起,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住房,且需要满足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自16日起,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住房,且需要满足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重磅!青岛限购 市六区外地人限买1套购房门槛提高

同时,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此前,青岛曾于2011年1月31日出台过“限购令”,时经三年,自2014年9月1日起,青岛全面取消限购。这意味着不管是外地人还是青岛人,不管个人名下有多少套房产,只要经济能力达到,都可以再次购房

以下是政策原文: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为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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