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青岛出台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公租房租金可全免

青岛财经日报  2016-08-02 08:33

[摘要] 昨日,我市颁发了《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详细规定了优待范围、审批程序、优待的条件、补助标准等内容,这是我市第一部针对优抚对象住房优待的法规性文件,首次制定了系统的针对优抚对象的住房优待政策,细化了优先和优惠政策,明确了公租房和农村危房翻建改造、修缮补助政策,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创新性

昨日,我市颁发了《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详细规定了优待范围、审批程序、优待的条件、补助标准等内容,这是我市部针对优抚对象住房优待的法规性文件,首次制定了系统的针对优抚对象的住房优待政策,细化了优先和优惠政策,明确了公租房和农村危房翻建改造、修缮补助政策,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创新性。

青岛出台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这些优抚对象可享住房优待

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口,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依照规定享受住房优待。需要明确的是,优抚对象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将其本人常年居住的一套住房纳入实施范围。享六项住房保障优先优惠

我市规定,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以家庭为单位享受六项住房保障优先优惠待遇: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红岛经济区的优抚对象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实物配租,在轮候排序时予以加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购房贷款,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享受同期利率优惠。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时,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取;办理土地证件时,免收登记费。优抚对象自建住房免收省及省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重建修缮房屋市级高补1.8万元

我市明确,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三项住房补助政策: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优抚对象中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其本人所承担的租金部分可申请全额减免。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优抚对象中除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外的其他家庭,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按照家庭所交的租金情况可申请租金缴纳减交,其本人所承担的租金部分可申请减免50%。农村优抚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年久失修需要重新建设或修缮的,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区(市)财政和优抚对象家庭共同承担,重修或者修缮政府补助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其中,市财政对各区市给予适当补助,对重建并验收完成的每户补助18000元,对修缮并验收完成的每户补助8000元。

抚恤金优待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优抚对象提出危房重建或者修缮申请后,由各区(市)民政部门委托社会评估机构,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相关评估标准,对危房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评估所需费用从优抚对象危房改造经费中列支。具有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种住房优待政策。

我市规定,办法实施前,已经享受城乡建委组织的农村危房改造、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残疾人危房改造、或已由政府和社会帮助购买、建设住房的,不再享受办法规定的住房优待政策。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相关政策

我市为五类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昨天联合下发了《关于为部分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优抚对象发放死亡丧葬补助的通知》(青民优〔2016〕8号),确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死亡后,由区(市)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补助标准按照青岛市物价局规定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及免除标准执行。原享受定期抚恤的残疾军人、“三属”死亡后,仍按照增发12个月残疾抚恤金和6个月定期抚恤金的政策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青岛官微

有料有房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