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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预售资金监管严 业主退房退款有保障

信网   2015-10-16 08:46

[摘要] 信网10月16日讯 10月15日下午,青岛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卢宏钟副主任出席“在线问政”栏目,就“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了讨论。信网获悉,自2010年3月1日启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以来,青岛市不断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

信网10月16日讯 10月15日下午,青岛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卢宏钟副主任出席“在线问政”栏目,就“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了讨论。信网获悉,自2010年3月1日启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以来,青岛市不断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有关制度和管理措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进展顺利。

房屋预售房产登记,预售资金全程监管

信网了解到,青岛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是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根据《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青岛市自2010年3月1日起,对市南区、市北区(包括原四方区)、李沧区的新建商品房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其他区市参照执行;自2011年9月1日起,崂山区、城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2013年7月1日起,黄岛区(包括原胶南市)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统一监管。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停止。全方位全时段的监管,还原一个干净,有序的交易环境。

西海岸业务黄岛接管,无须进城更便民

据卢宏钟介绍,为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进一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青岛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于2015年9月15日将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权限委托给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西海岸新区开发企业在办理资金监管业务时,无需往返市区与新区之间,减少企业人力、物力消耗,减轻企业负担。

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购房人利益

据悉,根据《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监管账户累计进账金额未达到重点监管资金,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从重点监管资金中退回相应购房款。监管账户累计进账金额超过重点监管资金,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

目前,青岛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已经与监管银行建立长期合作。定期要求开发企业说明应到账款项未及时入账原因,如核实购房人确已缴款,只是因开发企业原因没有存入监管账户的,将依照《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针对网友提出的退房退款问题,卢宏钟表示业主应先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撤销购房合同的手续后再申请退款。

信媒体记者 高鹏 实习生 乔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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