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截至2014年底,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已达95.34%,远高于行业85%的要求,330新政实施难度较大。
3月底,人民银行等部门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提出了要求,随后各地公积金政策纷纷落地。如上海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抵押贷款年限做出了调整,个人及家庭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到60万和120万;辽宁公积金贷款低首付20%,贷款额度高提至80万元;河北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郑州市区家庭公积金贷款限额上调至60万;太原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随着各地公积金新政不断落地,购房者越发关注青岛公积金新政何时才能实施。4月23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建国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
我市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大
网友询问青岛是否会执行国家330新政
不少网友询问青岛是否会执行国家330新政,于建国答复道,近几年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量大幅增长,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截至2014年底,资金使用率已达95.34%,远高于行业85%的要求。政策的调整要充分考虑当地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由于目前缺少与银行或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之间的资金余缺调剂和融通机制,在资金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为了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持续发展,对相关政策调整要极其谨慎。
目前,作为住房公积金的行业监管部门,省住建厅正在着手调研各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研究符合我省实际的实施意见。同时,我市已启动了相关政策调研,将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研究制定相关落实措施,报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购买新建住房首次申贷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首次申贷的,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房龄10年(不含10年)以上的,房龄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贷款额度为:家庭购买新房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购买二手房为35万元;个人购买新房高为36万元、购买二手房高为21万元。
另外,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已经2015年次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上半年推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缴存证明及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等)可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目前中心程序开发工作已初步完成,现正在进行相关程序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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