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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青岛配售配租8000套保障房 公租房成为重点

青岛晚报  2015-01-05 07:46

[摘要] 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高企的房价下,通过商品房来解决住房困难几无可能,然而,完善的保障房建设与分配体系让这份“不可能”变成了“可能”。住房,牵挂着多少人的生活梦想,而今,越来越多的青岛家庭,尤其是生活困难家庭,因有了保障房,而能够快乐着、期盼着、安享幸福。

保障房大数据

2014年开工17344套

2014年,省政府下达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15000套。全年各区(市)实际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60个、房源17344套,占目标任务的116%,2014年任务目标圆满完成。其中,已开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12082套,占开工房源总量的70%。

完成年度竣工任务168%

根据省、市政府要求,2014年全市应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当年全市共在24个项目中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3432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68%。其中,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3438套。

配租配售9443套

2014年我市计划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当年实际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房源9443套,其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986套;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8457套,超额完成任务目标。

三年建筹3.5万套

2014年,我市出台《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4-2016年)》。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规划期内,保障性住房建筹总量不低于3500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占比不低于85%。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共建筹30000套,建筑面积约18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3000套,建筑面积约19.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建设2000套,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

四房并轨公租为主

——访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陆杰荣

访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陆杰荣

去年7月31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陆杰荣是政策制定的重要参与者。他说,《意见》发布实施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的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合理调整青岛市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自8月1日起,我市将以前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并核发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为确保平稳过渡,此规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让陆杰荣颇为自豪的是,青岛保障房政策已走在的前列,“青岛不仅局限于国家关于廉租房公租房并轨的‘固定科目’,还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实施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四房并轨’的创新举措。”

“下一步,公租房的管理将是我们工作的重点。”陆杰荣表示,市区公租房属于政府持有。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租金的收取。“因为政府房产不能出租出借或转租转借,如何监管我们制定了详细措施。”他表示,各区住房保障机构和房产经营单位将定期进行入户巡查,杜绝上述违规情况的发生。此外,他们还对网络发布的房产信息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一旦发现有违规出租行为,将立即通过区住房保障机构和房产经营单位进行核实,如果已经发生这种行为将直接予以清退房源;如果登记信息还未发生违规出租的,则要进行严重警告,如再发现则要严肃处理。对公租房使用情况的监管,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陆杰荣透露,目前,国家住建部已经展开了为保障房立法的前期工作,山东省住房保障条例也开始征求意见,青岛相关调研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新闻内存让低收入家庭住得起公租房

2014年8月4日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实行四档差别化租金标准: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含)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10元),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市区低工资标准(含)的(人均月收入1380元),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市区低工资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的(人均月收入1761元),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人均月收入2936元),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通过建立差别化租金标准,不同收入阶层的家庭都能合理的负担租金水平,在这一基础上,我们还设计了救助制度,这一创新也是独一份。”陆杰荣解释,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因特殊情况造成支付房租特别困难的(实际负担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35%以上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大病医疗救助群体),可提报人社部门认定的大病医疗救助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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