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市在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中,位于市北区的温莎郡项目,李沧区文昌路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城阳区的鑫江水青花园项目和龙湖.悠山郡项目等预计年内可能达到销售条件;已有商品房的市民在购买限价房时,与原商品房同等面积的部分按普通商品房价格购买,剩余部分按限价房价格购买。
青岛市在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中,位于市北区的温莎郡项目,李沧区文昌路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城阳区的鑫江水青花园项目和龙湖.悠山郡项目等预计年内可能达到销售条件;已有商品房的市民在购买限价房时,与原商品房同等面积的部分按普通商品房价格购买,剩余部分按限价房价格购买……4月29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做客“在线访谈”,就住房保障工作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四个经适房项目有望年内销售
访谈中,不少网友询问“下一批经适房房源有哪些?具体有多少套?”
对此,徐志勇表示,2014年全市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500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占7成。目前各区市已在50多个项目中落实房源14000余套,主要集中在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开发区等区域。同时,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对今年公开销售的经适房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预计年内可能达到销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有:位于市北区的温莎郡项目(市北区瑞海北路19号),李沧区文昌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城阳区的鑫江水青花园(王沙路60号)项目和龙湖.悠山郡项目(仲村社区,青威路东、仲村社区南)等。此外,一些新的保障房项目也相继开工,包括:市北区利津路1号项目、城阳区英格堡家园项目和高新区招商.海德花园等。
对于该回复,有网友进一步提问:“文昌路限价房是文昌路318号的,还是文昌路155号的,有多少套?”徐志勇解释称,文昌路155号、158号和318号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三部分地块均建设有限价房。其中,文昌路158号建设的限价房已于2013年11月实现公开销售。剩下的155号、318号将分别作为文昌路经适房项目的一期和二期,目前尚未达到销售条件,届时实现销售时,将对项目套数和销售价格做详细说明。
“有房族”买限价房如何计算面积
达到购买限价房条件的市民名下有一套房产,应该如何计算面积?价格怎么算?
针对网友的问题,徐志勇回复称:青岛市限价商品房公开销售时,采取综合计分的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因为限价房分布的区域不同,不同分数段的家庭在一定的轮候期内均可以成功申购到限价房。“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与购房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也就是说,如果市民已经拥有商品房,又达到了购买限价房的条件,只有超出其自有商品房的面积部分可以按限价房的价格购买。
申购经适房前五年内离婚须计算原住房面积
据了解,已经购买了经适房的市民,不可以再购买二套房,一旦违反该规定,其经适房将由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如果申请人在申购经适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根据上述规定,5年期限自原房产权属登记变更之日起开始计算。”徐志勇说。
青岛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正在制定
2014年2月,青岛市统一上调了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80元上调至1500元。问政中,有网友指出,现有的保障房还是执行2010-2013年的申请标准,因此期望能重新制定相关规定。
对此,徐志勇表示,针对这种情况,目前青岛市正在制定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4-2016年),拟在新规划期内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让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住有宜居”。“有些市民在工作过程中,工资有所提高,超出公租房条件的,按规定应当腾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但经确认确无其他住房者,经审核批准后可按照市场租金缴纳房租。”
文/图 江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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