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看中了一套房子,双方协商确定了交易价格,并给了卖方8000元的定金,可是后来交易失败,我付的定金却一直要不回来,这该怎么办?”最近市民荣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了他遇到的难心事。
荣先生说,年前他看上了李先生的一套房子,双方见面并把房子的交易价格商定好了,随后他就交付给李先生8000元钱作为定金。当他和房主李先生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才发现要产生3万左右的过户费用,而且房主李先生也没有给他说明此房屋不能贷款,导致双方的交易失败,经过商谈房主李先生答应退回他付的8000元定金。但是房主至今都没有兑现,一直不退还定金,每次他打电话时对方都以繁忙之类的话推诿,请问这种情况他该怎么办?
就此,律师介绍说,一般协议中有订金和定金两种概念,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必须原数退还订金。到底是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定金”,还要看双方的真实意思。也就是说,如果写成“定金”而约定“不买可以退款”,那么就不是法律意义的“定金”;如果写成了“订金”而又约定“不买不可以退款”,那么就是法律意义的“定金”。荣先生这种情况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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