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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2-13 17:13

[摘要]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从总体上看,我国住房保障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既有住房保障制度不够健全、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也有管理不到位和实施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需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从总体上看,我国住房保障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既有住房保障制度不够健全、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也有管理不到位和实施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需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在此间举行的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姜伟新报告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

据姜伟新介绍,问题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

——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有待提高。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分配和运营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出现了骗租、骗购的情况。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众意见很大。

——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今年建设任务比去年有较大增加,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拉长了建设周期。

——顶层设计不够。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也有前后政策如何更好衔接的问题。

——法规建设滞后。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自《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各地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及政策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保障用地、保障资金、退出机制等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要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群众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难,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为此,解决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快住房保障立法进程,推动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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