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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七条或造就新夹心层 全国推广可能性大

中国经济网  2013-10-24 11:14

[摘要] 10月23日,北京(楼盘)市住建、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指出,北京市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通过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地,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年底前将形成2万套左右供应,明年该类型住房计划推出5万套

昨日(10月23日),北京(楼盘)市住建、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指出,北京市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通过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地,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年底前将形成2万套左右供应,明年该类型住房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价格比周边商品房低三成。对此,业界看法不一。有业内人士认为,未来7万套房源会切底改变市场的预期,恐慌性抢房很可能会消失。但也有持相反看法专家表示,从以往经济适用房、保障房的经验来看,大量不公平现象出现的几率较大。

非京籍人士也可购买5年内不得租售

记者获悉,自住商品房主要是相对于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房而言,将支持中端市场,基于购房总价适中、满足基本需求的考虑,套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主要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实行限购;非京籍家庭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这表示,只要是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以及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都可以进行购买。其中,两类家庭可优先购买:一是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购买的要年满25周岁;二是已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

另外,《意见》还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5年内不得进行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若有增值,应当将差价的30%交纳土地等价款。同时,自住商品房也不能进行出租。

2013年1月20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到2012年末,北京常住人口已达2069.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0.7万人。其中,在京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达到773.8万人。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参访时表示,近年来北京每年的商品住房成交量在5万-8万套,明年北京计划供应5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将占到全部商品住房的一半以上,这意味着未来大部分购房者将来都可以通过这些比较便宜的商品房来解决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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