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知识 > 正文

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审核实施细则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7-10 14:32

[摘要]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申请人住房、收入、财产等状况审核工作。

条 为规范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申请人住房、收入、财产等状况审核工作,根据《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政府令第197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99号)、《山东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鲁民〔2009〕6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字〔2009〕146号)和《青岛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青政办字〔2008〕12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审核工作应当坚持部门联动、信息交换,依法客观、公开公正,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资格审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指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各区的相关工作。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申请人申请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申请人房屋状况的具体审核工作。

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税务、工商、金融、保险、证券、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审核、核对工作。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青岛官微

有料有房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