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潜江人 黄陂宅基地 房屋拆迁补偿没份

房天下  2013-07-04 15:59

9时至12时,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来祥鹏、张弛两位律师共接待12位市民来访咨询,电话接访6人。

刘千志2007年认识黄陂区横店街杜某。杜某称他家有一块宅基地,但建房钱不够,如刘千志愿出10万元,房屋建好后可平分房屋面积,每家390平方米,并签协议,刘千志答应。

4层楼建好后杜某和刘千志各占一半,住进该楼。可杜某得到该房要拆迁的信息后,迟迟不愿与刘千志签协议。去年底该房拆迁时,拆迁办补偿房主杜某6套房,刘千志未得到补偿。

 

刘千志与杜某之间宅基地合作建房事宜,虽 终未订立书面合同,但他们之间的口头约定也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 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不能出租、买卖或变相买卖。

在拆迁过程中,刘千志作为出资建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

因合作建房协议无效,刘千志及杜某双方均有过错,对于刘千志投入的建房款及其损失,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相应损失。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青岛官微

有料有房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