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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引纠纷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2-30 00:00

[摘要] 江苏省淮安市一个重点项目的拆迁安置,原定2008年中旬即能对拆迁户进行安置,但直到2011年年底,仍有人未拿到安置房。,在迟到的拆迁安置房背后,一个盘根错节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仍在继续,而部分被拆迁户则被“绑架”牵连,迟迟等不到拆迁安置房。

江苏省淮安市一个重点项目的拆迁安置,原定2008年中旬即能对拆迁户进行安置,但直到2011年年底,仍有人未拿到安置房。,在迟到的拆迁安置房背后,一个盘根错节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仍在继续,而部分被拆迁户则被“绑架”牵连,迟迟等不到拆迁安置房。

2005年10月,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央新亚国际广场开始实施拆迁工作,系当时淮安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为充分尊重拆迁户的合理意愿,妥善安置好拆迁户,当地政府要求开发商尽量协调批量购买就近商品房用于安置被拆迁户。随后,经当地政府与开发商协商后,在“淮海城”、“温州花苑”、“锦绣家园”等小区购买了282套共计2.5万平方米的商品房用于安置,以满足被拆迁户的要求。

其中,新亚广场向淮安市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温州花苑”47套安置住宅,此后因种种原因,至今仍在为购房协议是否有效而争执不下。2011年3月11日,南京中商将新业房产告上了法庭。今年4月10日一审判决后,新业房产不服,提起上诉。

签订协议时,“温州花苑”B区尚未开工建设,更没有取得该楼盘的预售许可证,根本不具备销售的条件。国家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明文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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