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就外来人员极为关注的“武汉市购房入户新政”发布细则。细则中,对购房范围、落户条件、新旧政策适用的界定等问题均进行了明确。
武汉买房落户政策新政
◆10个中心城区:购房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
◆远城区:购房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上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
◆2008年10 月31日前,按老办法落户;2008年11月1日后,按新办法落户
◆购二手房不能办理入户
2008年,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就外来人员极为关注的“武汉市购房入户新政”发布细则。细则中,对购房范围、落户条件、新旧政策适用的界定等问题均进行了明确。
新政保护本地居民
2008年10月23日,武汉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括15条救市举措,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意见》也被通称为武汉市楼市新政,其中有一条专门对于外地人购房入户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原政策:购买住房面积120平方米或总价30万元以上住房可办理本市入户手续。(注:实际操作时主要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
新政策: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
据称,政府出台这一政策,意在防止外地人大量购置武汉中小户型住房,对本市居民造成冲击。
二手房不能入户
细则称,购买住房,是指合法购买用于住宅并经市、区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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