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11月21日,读者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咨询,他家有一套闲置住房想出租,不知现在私房出租有什么新规定?最近,本报还接到不少读者来电询问私房出租的相关政策。为此,我们请税务部门给予解答。
2012年11月21日,读者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咨询,他家有一套闲置住房想出租,不知现在私房出租有什么新规定?最近,本报还接到不少读者来电询问私房出租的相关政策。为此,我们请税务部门给予解答。
根据二七区地方税务局税官介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出租房屋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宅和个人出租非住宅的,每月营业额未达到2万元起征点的免征,达到2万元起征点以上的缴纳租金收入的2%;不办证临时代开发票的个人出租房屋行为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宅的每月营业额未达到2万元起征点的免征,达到2万元起征点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租金收入的10%,个人出租非住宅达到2万元以上的缴纳个人所得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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