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11月13日下午2:00-4:00(星期二),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陈萍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房地产登记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了交流。针对网友提出的房产证办理、公租房申请条件等问题,陈主任做了详细解答。
2012年11月13日下午2:00-4:00(星期二),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陈萍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房地产登记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了交流。针对网友提出的房产证办理、公租房申请条件等问题,陈主任做了详细解答。
我市限购实施范围为市辖七区 购房贷款是否属于首套由贷款银行认定
有网友询问,在胶南公积金贷款已买房一套,若在市内四区再买房,按现行政策属于一套还是二套?
陈主任介绍,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实施范围为市辖七区,如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市辖七区没有住房,则可以购买两套以内住房。而对于购房贷款是否属于首套房及首付比例,由贷款银行认定,可就具体事项咨询贷款银行。
外来青打工者能否申请公租房?
网友:我是卫校的一女学生,老家是潍坊农村的。父母在青岛没有房子,现在租四方区重庆南路这附近的房子。父母2002年来青岛打工,至今有10年。母亲在个体单位上班,签合同交保险已有5年。父亲在四方客运工作,签合同交保险已有3年,但收入都不多。我还有一个弟弟在四方重三上小学。我家除去租房、学校费用所剩无几,生活水平很低。我家这种情况能申请公租房吗?如果能申请,该走什么程序?办什么手续?如果能申请,大约什么时候入住?
陈主任: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目前我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2、新就业职工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0〕32号)有关规定,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公告,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配租工作。如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拨打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2681116进行咨询。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