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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补充协议里明确租赁期限 学做聪明租房人实战四招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1-23 11:01

[摘要] 消费者在租房时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也常出现一些租赁纠纷。如果能够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就能免去 不必要的麻烦,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在租房时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也常出现一些租赁纠纷。如果能够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就能免去

不必要的麻烦,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中明确租赁期限

在北京,75%的租房合同签约期是一年。但在实际成交中,有时由于是熟人介绍,双方只有口头承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小王就遇到这样的情况,小王于2010年10月承租了北四环世纪村的一个两居中的一间,租金1300元/月,并承诺住1年。出租人与小王是校友,出于朋友关系二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小王经常晚上加班,出租人觉得与小王上班节奏不合,要求小王春节后搬走。小王年后租房承担了高租金,有序的生活被打乱。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消费者在承租短期出租的房源时,要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建议按市场现行常用的租赁一年的方式租房。消费者要避开在旺季租房,由于租金在一个周期内有涨跌的波动,承租人如果在旺季租房,可以短期租赁,等高峰过去后再换房。通常3月、4月,以及大学毕业生离校的6月、7月、8月是租赁旺季。

业主未按期交房

有的业主在得知上一租客不再续租后,就开始张贴出租信息,并且按上一户到期日往外出租,这就面临一旦上一户没有按照约定日期搬家,或者由于客观原因延误不能搬离,导致继续承租人不能正常租赁。

一位魏姓的小姐就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自己租的房子到期,必须搬家,但是已签约房东告知她现在还不能搬过去住,原因是上一家由于临时出差不在家。由于合同内没有对不能正常搬家做相关约定,魏小姐要求赔偿遭到房东拒绝。魏小姐只能临时找房。

张月认为,承租人在租房时要了解所租的房屋是否空置,如果有人居住,要明确搬离日期,并对于不能按期搬离导致自己不能如期入住的情况,做补充说明,并且明确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未到期业主违约不租

有的业主看到租金上涨,会在租赁期内违约。一位李姓客户通过网络承租了两居室中的一间,在合同刚开始履行不足半年内,业主认为市场租金远高于自己的出租价,要求涨租金,但双方当初没有对违约做书面约定。

这种业主违约的情况对承租人非常不利。因为没有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事先约定,承租人面临较多风险。张月提醒大家,一定要签订正式的合同,并且对于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进行约定,通常是以补偿违约金的形式承担责任。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因房屋拆迁,房屋不能出租。如果消费者承租的是拆迁区域的房源,一定要明确一旦房屋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房内设施检查使用维修不明

通常业主为承租人提供了常用的电器用品,不仅能够快速出租,也方便了承租人的生活。但是有些承租人直接与房东签约,承租人很容易遗漏家电设施的检查环节。另外,业主将自己的用品储存在杂物间,不允许承租人使用,但是所存放的物品出现损坏,要求承租人赔偿。

张月认为,消费者在承租房屋时,首先要清点屋内的设备,并且列出物品清单,并且与业主一同检查设备是否正常使用,对于物品的数量、陈列、使用情况做一份书面交割单,以避免日后纠纷。对于房主在出租屋内存放物品的情况要做协议的补充说明,明确承租人是否应该承担存放物品的保管责任。承租人要对生活水电以及管道的维修与业主确定谁来承担,以减少后期生活中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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