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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租房租满5年可申购 "租房族"变身为"有房族"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1-07 11:41

11月6日下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在青岛政务网进行在线访谈栏目。据介绍,今年起5年内计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万套,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另外,公租房租期满后的销售问题也明确了。

据王主任介绍,未来几年,重点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在确保符合条件家庭购房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数量。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企业或其他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且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

公租房改变目前“只租不售”的模式,将对岛城目前的保障性住房制度产生什么影响?

“目前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是从2010年制定并开始施行。根据2010年颁发并施行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岛城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王育生主任说,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 、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

“但公租房的建设资金,既有区市财政预算安排,也有各类企业自筹建设的资金,也有通过投融资方式筹集到的资金,甚至还有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曾在李沧区承建多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一家公司的李经理说,建公租房的资金渠道既然多元化,公租房保障对象也涉及到了外来人才、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多个层面,而且这部分群体的收入会得到不断改善,应该改变公租房“只租不售”的现状,这样才能调动企业参与公租房建设的积极性,多渠道解决公租房建设资金不足难题。

公租房售价不高于经适房

以目前已经配售的公共租赁住房为例,如果市民承租期已经满5年,购买公租房的价格会是多少?

记者采访了解到,早在2010年,位于市北区的河马石公租房以及位于李沧区文安路的2440套公租房已经实施配租。当时,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元,文安路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

以2010年为例,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标测算,目前青岛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高层每平方米平均约为1670元,多层每平方米平均约为1020元。

“公租房出售价格,新政策提到综合考虑建设、财务等成本因素,应该还包括土地成本、配套成本等。”青岛世联怡高公司总经理陈耀华说,如果仅考虑建安成本和财务成本(200~300元/平方米),河马石公租房的价格会在2000元左右,但买到的可能仅是一个使用权,因为公租房的用地属于划拨用地;因为土地成本在房价中占重要比例,如果考虑土地成本和配套成本等因素,公租房的购买价格不会高于周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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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城市已“试水”

作为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惠民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不少城市保障性住房体系当中的重要一环。

据住建部公布的信息,今年我国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新建廉租房为160多万套,公租房近220万套。“新建公租房套数将达到2010年的37万套的6倍 。”陈耀华说,这传达出一个信息,中央政府更倾向于逐步通过“以租代售”模式来建立更为完善的住房体系。

记者采访了解到,包括南昌、石家庄等在内的城市已经“ 试水”先租后售的模式。其中南昌规定,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一定期限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购买后仍然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公共租赁住房的出售价格,原则上按住房建设成本确定;但承租人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

而石家庄的政策是,公租房出售时,出售价格将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石家庄市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局和财政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其中,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租户将不再支付租金;采用分期付款的,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将按照规定交纳租金;租户居住满2年后,除自行购买外也可找银行贷款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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