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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过户费的价格是否真的要天价暴涨?

e线民生  2012-10-30 14:14

[摘要] 由于房价持续高起,购置新房望尘莫及,只能寄望购买一套二手房来改变弟弟的蜗居局面!原本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待到约定期准备过户时,中介方表示房产过户费约6000,而土地证过户竟然要32000元。我讯问究竟?中介方说,该房屋房产面积73平米。土地面积12平米,土地证是划拨性质,属于非房改房。这是准备执行的新收费政策。

网友黄华峰提问“一线民声”您好!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我也只能寄望你们,在此表露心声了!由于房价持续高起,购置新房望尘莫及,只能寄望购买一套二手房来改变弟弟的蜗居局面!原本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待到约定期准备过户时,中介方表示房产过户费约6000,而土地证过户竟然要32000元。我讯问究竟?中介方说,该房屋房产面积73平米。土地面积12平米,土地证是划拨性质,属于非房改房。这是准备执行的新收费政策。

按以前政策,土地计算方式为:

房 改 房=土地评估价格×土地面积×10%

非房改房=土地评估价格×土地面积×40%

该房产按以前的算法土地过户为:

500元×12×40%=2400元

按现在政策,土地计算方式为:

房 改 房=土地评估价格×房产面积×10%

非房改房=土地评估价格×房产面积×40%

该房产按现在的算法土地过户费为:

1100元×73M2×40%=32120元

听起来似乎有些天方夜谈,现在我想打消购买此房的念头,这种天价过户费叫我何以承受?望有关部门来管管这件事情,看看土地过户涨价到底经过听证会没有?物价局到底批准没有?不能让这类职能部门成为房价推高作俑者?

国土局回复:黄华峰网友,您好。您所说的土地过户费,应为国土部门代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您所听说的计算方式属谣言。目前,国土部门在个人土地转让登记中执行的政策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7.3.3.1条明确规定:对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相当于土地评估价格的40%。 广大网友及社会公众,如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多收费或乱收费的情况,请您拨打8271101反映,我们将严肃查处。

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补交出让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1999年联合发文规定:按住房坐落位置标定地价的10%确定。由于荆州市一直没有标定地价,为方便群众不去做评估,目前,我们是按基准地价的10%执行。提醒广大网友,目前荆州执行的基准地价还是2005年公布的,按照省政府的方案,年底基准地价会更新,一旦更新肯定会执行新的价格。请近段时间准备购买划拨二手房的个人把握好时间节点。同时,购房时一定要注意卖房人的土地证是划拨还是出让,如果是出让的说明在出让年期内不需再支付出让金,而划拨土地转让是必须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请购房人在了解清楚后再签订转让合同,注明出让金等税费由谁支付。

网友回答:

因为也面临房改房土地过户问题,我特意去了土地局10楼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该评估机构有相关执业资质,非国家土地部门下属机构)并就相关问题咨询了相关人员。该公司表示每宗评估费300元,楼面地价按地段划分为一、二、三、四等类(地段划分无公示,仅在评估时明示),一类地段楼面地价约为1500元、二类约为1300元、三类约为1100元。

房 改 房=楼面地价×房产面积×10%

非房改房=楼面地价×房产面积×40%

与黄华锋网友所言相符

按以前政策,土地计算方式为:

(原土地评估价格按荆州城区基准地价表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其中住宅用地分为六档分别为585元、488元、401元、312元、259元、181元。)

房 改 房=土地评估价格×土地面积×10%

非房改房=土地评估价格×土地面积×40%

该房产按以前的算法土地过户为:

500元×12×40%=2400元

按现在政策,土地计算方式为:

房 改 房=土地评估价格×房产面积×10%

非房改房=土地评估价格×房产面积×40%

该房产按现在的算法土地过户费为:

1100元×73M2×40%=32120元

现在土地证上的面积已经毫无意义,取而代之的是房屋建筑面积,试问土地面积已经被整栋楼的居民共同分摊,为何土地过户还要出房屋建筑面积的钱?土地证上分摊面积又有何意义?对于回复中所言的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相当于土地评估价格的40%。

希望能有明确的数据,并能就以上所说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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