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4日,记者从德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2012年12月底前,德州市将全面完成市、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
24日,记者从德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2012年12月底前,德州市将全面完成市、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40%以上。
按照方案规定,对只有单一农民集体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给该村集体组织,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体行使所有权;村内有2个以上农民集体的,所有权确权给村内各农民集体,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合作社、经济联社、农工商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章程、协议或者省级政府的有关规定,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合村并居”,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并在土地证书上备注;“合村并居”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情形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据了解,2012年12月底德州市将全面完成市、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40%以上。2013年12月底将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记者李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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