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湖北征用农用地须提前公告并听取承包户意见

法制日报  2012-06-14 17:14

[摘要] 土地问题,一直是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核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影响。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用农用地产生的纠纷等呈现日益增长的态势。

土地问题,一直是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核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影响。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用农用地产生的纠纷等呈现日益增长的态势。

为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历时10年起草的《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草案)》近日提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突出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明确规定对承包经营权实行物权保护,同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出详细规定。

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确立农村土地承包权益、调解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依据。

湖北省农业厅厅长祝金水指出,农村土地的发包、承包、流转、补偿、继承及其他与土地相关联的利益分配等,都必须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来确定。

但对于如何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对此,草案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七种情形作出规定。《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草案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基本以户籍在本经济组织为基本要件,还包括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迁入、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情况。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物权保护

草案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实行物权保护。

祝金水坦陈,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以来,湖北省一些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有的地方随意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有的地方侵占、截留、扣缴、挪用征地补偿费;有的地方以村规民约、少数服从多数为由侵犯部分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的地方妇女出嫁或离婚丧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

对此,草案分别作出规定:“承包期内,出嫁女、入赘婿在新居住地无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无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征收、占用土地前,应当将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承包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的意见”。

为保障被征地承包户的合法权益,草案还规定,“征收、占用承包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依法补偿给被征地农户的费用,应当直接将补偿款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对违法征收、占用土地或擅自扩大征地范围以及未按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的,承包户可以拒绝交地”。

鼓励集中连片流转发展现代农业

祝金水指出,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趋势。他坦陈,目前,湖北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有的地方采取行政命令搞土地集并,越俎代庖流转农户承包地;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手续不全、信息不畅、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慢、效率低,并易引发土地承包纠纷。

统计显示,2011年,湖北省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3.6%,比同期平均水平低了4.2个百分点;2011年,湖北省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发的纠纷共5404起,占土地承包纠纷总数的37%;全省因农户自己不耕种又没有进行流转而形成的常年撂荒面积为40万亩、季节性撂荒178万亩。

为解决前述问题,草案规定,“各级政府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及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土地流转基准价格指导,加强对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督,防止土地闲置”,“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时,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记者胡新桥实习生刘志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就第二次石漠化监测结果等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介表示,截止2011年,中国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200.2万公顷,占监测区国土面积的11.2%,占岩溶面积的26.5%。
 

张永利说,为了掌握岩溶地区石漠化现状及变化动态,2011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工作。监测范围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8个省(区、市)的463个县,监测工作从2011年初开始,2012年5月中旬结束,历时近一年半。共组织技术人员4000多人参加,调查图斑231万个,建立了包括4万余个GPS特征点、近亿条信息在内的石漠化监测信息系统,掌握了2005~2011年间我国石漠化动态变化情况。

张永利表示,监测结果显示,截止2011年,中国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200.2万公顷,占监测区国土面积的11.2%,占岩溶面积的26.5%。与2005年相比,石漠化土地净减少96万公顷,减少了7.4%;年均减少1600平方公里,缩减率为1.27%(九十年代末为年均扩展1.86%、“十五”期间年均扩展1.37%)。

结果表明,中国土地石漠化整体扩展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由过去持续扩展转变为净减少,岩溶地区生态状况呈良性发展态势,但局部地区仍在恶化,防治形势仍很严峻。与2005年相比,岩溶地区生态状况呈现以下几个重要变化。

一是石漠化状况普遍改善。从分省情况看,8省(区、市)石漠化状况全部出现逆转。从重点区域看,除云南曲靖珠江源区因连续干旱影响,石漠化年均扩展6.8%外,其它重点区域都呈好转态势。贵州毕节地区石漠化年均缩减率为1.4%,三峡库区石漠化年均缩减率为0.7%,珠江中上游河池、百色地区石漠化年均缩减率为3.5%,湘西武陵山区石漠化年均缩减率为2.4%。

二是石漠化程度明显减轻。轻度石漠化面积增加75.2万公顷,增加了21.1%;中度、重度、极重度石漠化分别减少了12.3%、25.8%和41.3%;轻度石漠化比重增加了8.5个百分点,而重度和极重度石漠化的比重下降了5.9个百分点。

三是植被状况显著改善。岩溶地区植被盖度明显好转,区域植被总盖度提高了4.4%;植被结构也有明显改善,乔木型和灌木型的比例增加2.2%,无植被类型的面积减少0.8%。

四是生态状况呈好转趋势。生态状况改善的面积为408.0万公顷,占9.0%;稳定类面积为3901.5万公顷,占86.8%;继续退化面积为187.3万公顷,占4.2%。改善的面积比继续退化面积高4.8个百分点。

五是坡耕地的石漠化呈加剧趋势。发生在坡耕地上的石漠化土地增加了65.15万亩,年均增加10.86万亩,其中失去耕种条件的面积为42.93万亩,年均以7.15万亩的速度弃耕,坡耕地质量进一步下降。

张永利表示,中国石漠化防治呈现出的良好态势,一系列生态保护与治理措施的实施,对遏制石漠化扩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监测结果显示,人工造林种草和植被保护对石漠化逆转发挥着主导作用,其贡献率达72%;土地压力减轻和农村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的植被自然修复贡献率为18%;实施农业工程与农业技术措施贡献率为7%;其他措施的贡献率为3%。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青岛官微

有料有房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