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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结束畸形的择偶观 有房男和潜力股你嫁给谁?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8-15 10:01

[摘要] 婚姻法“新解释”:结束畸形的择偶观

近日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新解释”内容可通俗地理解为,“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后参与还贷买房的一方,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其损失”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引起了诸多利益攸关方的关注及激烈论战。

毫无疑问法律重视的是理性与公正,新婚姻法的“新解释”冲击了中国传统功利婚姻观,小部分持有旧质思维的反对也是正常,更证明了中国司法的进步,部分人的情绪化表达不能替代法的理性。随着年轻人离婚率的高升,法律也日渐理性化:婚前“新解释的君子协定”,婚后即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处理矛盾纠纷。传统婚姻观,男方父母要紧衣缩食给儿子买车买房,女方家庭物质投入极少,一般靠嫁娶获益,农村表现地更为明显。按照旧规万一婚后感情不和。女方照样对半分割房产等。这次法的新司法解释,重视了经济投入与婚后分割的公正性以及合理性。

有女网友认为,新解释有助于男方出轨,女方会被扫地出门。还有说女性是弱势群体,房产分割应该侧向女性。这是情绪化一方的偏执,也是固有思维倾向。换句话说女方出轨的话,离婚后房产一半给女方就合理吗?

女性在社会上略显弱势,在家庭中相对强势也是不争的事实,但女性其家庭不见得是弱势,如果把房产当维系婚姻的质押物,那还叫什么爱情?如果寻求物质稳定,女性父母也可为女儿购房,何必非要男方买房,婚后还要分房呢?在北京,上海等地,这样半对半分房可不是闹着玩的。要求男方买房,不如自己买房。此外女有青春,男也有青春,更不能以耽误青春为由来分房。

传统婚姻观的功利性在于,女性无房不嫁,有房便分,女性家庭坐享其成,不劳而获。畸形婚姻观如,“姐嫁的是房,不是男人”、“爱情不可贵,房屋意更高”、“有车有房起步价”、“除官富二代,姐绝不再改”“小三,二奶选”。

新婚姻法的“新解释”给旧婚姻观女性当头棒喝,促使其由依赖性向独立性转变,奋斗才能享受,二儿,三儿不能转正,转正也不能分房,房子和爱情已“两权分立”。“结婚离婚总关房”已经是过去了,新婚姻法的“新解释”,让明天更多的真爱到来了,过度追求“物化”的婚姻彰显其投机性,新法结束了畸形的择偶观,爱情不再是金钱量化了的产物,真爱才是真谛!(张凯军)光明网-光明观察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 “鼓励彻底AA制”的新婚姻法也被网友戏谑成“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由“富二代”变成情投意合的“潜力股”。

反对:

“偏向”男士 保护强者

“新婚姻法怎么对女的这么刻薄?大男子主义太严重了!”网友陈狄通过微博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与之持相同意见的网友不占少数,不少女网友认为“这为男人出轨扫清了最后的障碍”、“会造成离婚率上升”。网友“玲妹”说:我始终相信出轨的男人比骗财产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多。(新婚姻法)加一条:房子是谁的,那谁来照顾打扫!网友“寞 香”表述的更加现实与直接:“哪个没房子的女人还敢生孩子啊?刚生了,男人出轨了,那不得抱着孩子睡大街啊!”新婚姻法不仅惹恼了女人,一些男网友也表示“压力很大”。网友袁大拖认为:新婚姻法说不定会导致——如果不把房子过户到女性名下,女性就不结婚,因而男性为了结婚要付出更高的代价。“从另一面看,岳父母买房女婿也没份吧。”

赞成:

打击骗婚 鼓励独立

较之此起彼伏的声讨声音,一些支持的观点认为新婚姻法强烈打击了“骗婚”的现象,同时也给普通家庭的男青年与富二代竞争的机会。网友LuvJen表示:“新婚姻法不是挺好的吗,男的付钱买房子,女的结婚就坐享其成本来就不公平。难道结婚就为了得到房子吗?”网友“小之与麦田”很欣慰:对我们这些一穷二白的好青年来说,这是个好政策。“索男型birt号”说:如果新婚姻法能抑制“傍大款”这种扭曲的爱情观,我觉得不错!也有女网友表示新婚姻法让女性看清“男的不可靠,只有自己才是可靠的”,“新时代的女性就应该是自个儿买得起房,开得起车,越来越独立自强。”

戏谑:

乐了地产商 愁了丈母娘

一些中立的网友显得有些悲观,认为现在掐架的男女们都不介意以最坏的意图揣测对方。

“婚前婚后都把小算盘打得这么精细,婚姻还有意义吗?”记者发现,网友对新婚姻法的争议大多还是围绕着“房子”,因此不少人认为这对房地产商是个好消息,有更多的单身愿意买房了。一位女网友感叹,正在怀孕中,无论生男孩儿还是女孩儿都得准备再买房子。”

来源:北京晨报

 

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记者周文林)从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核心内容直指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此消息引起网民们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其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更是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微博上开始纷纷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而仅在新浪微博上,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高达近40万条。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一石激起千层浪

人民法院12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从13日开始实施,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赞同者有赞同的理由,反对者有反对的原因,而更多的中间派网友,则是关注此项规定实施后,将对婚姻、家庭各方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从公众普遍关注的内容看,此次司法解释中受关注的就是关于房屋权属的新规定,即: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若离婚,则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

不容否认,在许多地方,传统的观念仍然是结婚时男方承担买房责任,女方一般出装修的钱或其他生活用品。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住房已成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财产,因此一旦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问题和纷争日渐凸显。

在微博上,这个消息引起广泛转载和议论。“新婚姻法简直给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们当头一棒!”“房产商乐了,丈母娘愁了。”“新婚姻法鼓励彻底AA制。有这样的婚姻法,您要嫁人您就傻了。”“丈母娘联合会表示对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相当不满!以后买房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与此同时,微博上开始纷纷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出现了不少为丈母娘支招的内容。仅在新浪微博上,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高达近40万条。

有网友从人性情感的角度,表达了对这一司法解释的不赞同。“此次出台的法规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的。女性不但要赚钱,还要生育、养育,很大程度上对于家的付出无法用资本去衡量,除非出台‘女性养育,家产分一半’的法律规定,否则如果男方出轨离婚,女方就很难有保障。”一位网友说。

同时网上有观点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会产生不公。但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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