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 > 正文

厦门:限价商品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新华网   2011-05-01 00:02

[摘要] 厦门市政府日前公布的《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购房人应在交房一年内入住,限价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厦门市政府日前公布的《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购房人应在交房一年内入住,限价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厦门市明确,新建限价商品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具体套型面积标准及比例要求应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厦门无住房。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0周岁。

限价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限价商品住房用地采用出让方式供地。土地公开出让方案应包括项目平均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套型比例和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销售对象、申请程序、配售办法等内容。

日前厦门市推出该市首宗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该地块位于翔安区,销售限价均价为5200元/平方米,明显低于当地商品房价格。2010年翔安区单月住宅均价每平方米均超过6500元,其中有10个月都在7000元以上,峰时更是达到了10237元。

标签: 限价商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青岛官微

有料有房有优惠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