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京15条”调控细则出台时,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实际是“认房不认贷”,细则显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京15条”调控细则出台时,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实际是“认房不认贷”,细则显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在此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下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应视作第二套房。但政策中并未明确,如果借款人的首套住房已卖出,或是贷款已偿清后,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应如何判定。如果按照“京15条”的规定,银行“认房不认贷”的做法并不违规。
“如果银行按照‘认房不认贷’执行,有助于满足购房人改善性住房刚性需求。”中银国际分析师董翔表示。尤其是对于已经有过两次贷款购房记录的购房家庭来说,如果仅仅按照“认贷”的规定,等于失去了换房的资格,现在便可以将手中的住房“盘活”。同时,购房人为了改善住房条件也会将现有住房出手,增加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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